超人之戰 Superman’s battle (2013)

【塑膠丙烯畫 – 鄧智榮博士 律師 Acrylic Painting by Dennis Tang】

(畫作及照片不一定與案件有關,製作過程Youtube:鄧律師事件簿 Dennis’ notebook)

Shuster和Siegel是超人(Superman)的共同創造者。 Shuster 的繼承人一直被受制于1992年的協議,每年只收得25,000美元的生活金作為版權費,而 Siegel 繼承人的情況就好一些,因為他們 2001年的協議包括300 萬美元的預付款和持續分得6%的總收入。

根據美國1976年的版權法,創作者及其繼承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適當執行和通知終止許可或轉讓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但在2013 年,上訴法院確認 DC Comics 對超人版權擁有所有權,結束了Shuster及Siegel繼承人為重新獲得標誌性超級英雄版權權利而進行的漫長和復雜的訴訟。

上訴法院裁定Shuster的繼承人在 2003 年試圖終止DC的超人版權轉讓的行為無效,而其在1992 年將超人的“任何版權”授予 DC 以換取每年 25,000 美元的生活金支付協議則繼續有效。

經驗豐富的Jeff Texler律師評論說:“Shuster的繼承人只獲得微薄的生活金,而Siegel的繼承人卻能以同樣的版權權益換取數千萬美元,這公平嗎?

你可以說不是,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警惕性的故事,像久遠的雅各和以掃的聖經故事一樣,一個為了一些扁豆湯就出賣了他寶貴的生育權給另一位。即時收益的代價,從長遠而言可能是非常昂貴的,尤其是在沒有律師在場幫你爭取一個更好交易的情況下。”

其實,超人並不孤單。蜘蛛俠、奇異博士、雷神、蟻人和黑寡婦等超級英雄也有捲入版權相關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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