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的認定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則有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ECO)向其僱主要求支付補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工傷認定包括三點:

  1. 前提是該僱員與僱主有簽訂僱用合約,
  2. 該事故為由於意外而發生的,及
  3. 該事故是在工作期間遭遇到的。

僱員亦需要證明事件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和不曾預料到的。若僱員遭遇事故時是為了僱主的行業或業務的目的作出該行動,都屬於工作期間因工遭遇。

僱員受傷後,應盡量記錄意外所在地情況,盡快通知僱主該意外的發生,並留下求醫紀錄。 值得留意,僱主是需要主動承擔確保僱員安全的責任,而該責任乃是僱主和不可委任的。即使僱主將該責任轉交至一些經受訓練的第三方或者員工自己,最後需要承擔責任的人仍是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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