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嗎?

在大部分的家事、民事及刑事案件中,若你負擔不起律師費用,你是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處會為你提供律師,以及大律師代表你在法庭辯護。

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

在經濟審查中,申請資格一般為財務資源不超過約港幣42萬元(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限額則為2.1m元),包括每年淨收入和可動用資產。粗略的計算方法乃是將你的月收入減去租金、差餉和供你本人和收養人的生活開支,然後乘以12;再加上你的可動用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珠寶首飾、股票、股份和物業。你的自住物業價值是可被豁免的。若你超過60歲,你的財物上限則為港幣84萬元。

而案情審查的意思,是指一方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此外,如案件有理據提供法援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則本署可以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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