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少錢?律師費都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俗稱打官司)主要產生的費用是律師費,而無論爭議金額大少,香港法庭一律只收取一千多元的登記費。

訴訟中一般原則是敗訴方承擔律師費(costs follow event),即是敗訴一方不單只承擔自己的律師費用,也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香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按時計算,視乎經驗能力與場所,一般事務律師收費介乎每小時3000元至6000元之間較多。但要注意,這也不代表勝訴方能取回“全部”的律師費,因為法院評估律師費用的承擔,一般只是客人實際支付律師費的60-70%左右。即是說,贏了官司,所能追回的律師費也只是實際支出的60-70%。除非在特別情況下,法庭會做出“懲罰性”律師費用的命令,包括補償性法律費用(Cost on Indemnity basis)或浪費性法律費用(Wasted costs orders)。

客人經常會問到:“這場官司總共要多少費用?” – 這是一個極難回答的問題。一般律師都只能按階段給客人一個大概估算,因為案件發展過程中的複雜性、對方的態度、使用的律師樓與大律師水平、證據的爭議、各程序的申請以至審理時間的長短,都直接影響律師在案件中所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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