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後,應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親人應首先在家裡或詢問親友了解一下先人(被繼承人)有沒有留下遺囑(俗稱平安紙),如果有,則應按照遺囑內容,由遺囑執行人聯繫律師幫忙辦理遺產承辦。取得「授予遺囑認證書」後,執行人就按照遺囑內容將相關遺產分配給指定受益人。

如果沒有發現遺囑,則有權繼承人可以自行或通過律師到銀行辦理開保險箱手續,以進一步確認保險箱內有沒有遺囑。代表律師辦理遺產承辦過程中亦會通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曾經其他香港律師樓訂立過遺囑。

確認未有訂立遺囑,親人或其代表律師則可向高等法院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再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財產分配。

如果遺產少於港幣15萬,親人可以直接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尋求協助,用簡易方式處理。

要提醒大家,在沒有法律授權下,擅自處理先人遺產是刑事罪行,如有疑問,還是先咨詢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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