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申請公司強制清盤

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公司的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與解散公司。

清盤的方式包括:

  1. 自動清盤,包括公司成員 (股東) 自動清盤 ;以及債權人自動清盤 ;
  2. 通過法院的強制清盤。

如果公司的負債過多,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將公司強制清盤,逼其償還債務。在清盤開始後,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銀行會凍結公司戶口,公司亦不能轉移資產。法庭頒布清盤令後,獲委任的臨時清盤人會召開並主持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以決定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請命令委任清盤人。臨時清盤人亦會與公司董事會面,並要求其提交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如果在扣除所有費用和開支後,公司仍有剩餘資金,清盤人便會把該筆款項攤派給其申索已獲接納的債權人。

清盤涉及的法律程序比較複雜,請先咨詢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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