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知道合約各方是可以約定例如仲裁或調解一類的爭議解決方式,更快處理合同糾紛。而在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要以親身出席跨境仲裁及調解,可能是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行的事情。在此情況下,以遙距形式進行爭議解決程序或有助快捷而划算地解決爭議。
為未免爭議,合約各方在草擬合約之初,就處理爭議解決相關條款時,可考慮加入以下幾點:
- 觸發遙距程序的條件,例如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 承認遙距程序是可接受的爭議解決形式,一方不能以爭議解決程序採用遙距形式進行為由,質疑其結果的可強制執行性及約束力
- 若爭議解決程序的參與者須接受隔離或檢疫以遵守任何法規,則押後有關程序
- 仲裁員與調解員有權發出其認為合適的命令及作出其認為合適的安排
要起草一份有效率的跨境合約,當然最好是先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