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報章新聞經常聽聞內地客人到香港進行巨額投資,無論是物業、股票、基金、以至使用信用卡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等。除了香港的低稅率環境和投資產品回報率高以外,還有其他原因嗎?
筆者認為,從法律和風險防範的角度,香港也的確是值得內地高淨值人士投資或安排其海外資產配置的好地方。除了說香港有完善與穩健的法律制度更能保護個人財產以外,還可能包括以下好處:
- 內地法律在繼承上存在不符合一些現代家庭想法的規定。例如,現代城市人小家庭常會認為,自己去世後財產會留給家裡的妻子與孩子,而我國現行《繼承法》的法定繼承則規定,財產除了分給配偶與子女外,還有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其必需要也分一杯羹,或者讓繼承變得複雜。這樣的規則讓不少富人因為考慮到財產產權的完整性和繼承安排的便利性,要提前主動分配或處置財產。
- 內地的《信託法》屬於大陸法系下的信託,其一物一權的物權觀念讓內地的信託基金更像「理財產品」,這與香港沿用普通法下的信託,其所有權分離的關係與大陸法有較大差別,尤其是在2013年香港更新了信託法律(Cap.29 Trustee Ordinance, 2013 amending ordinance)後,香港的信託安排無論在對委託人或受益人保障方面都能更加全面。
- 內地做生意風險不少,相對香港會在更多的情況下可能要求股東(即老闆)連帶承擔企業債務清償的責任。因此,老闆們把自身財產預先做好離岸分配的話,可有助減低其家庭財產因生意失敗而“歸零”的風險。
- 基於「一國兩制」的關係,香港與內地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域」,要處理來自另一法域判決的承認或執行本身就不是一件簡單或容易的事情。因此對於在內地經商的朋友來說,也許會覺得把部分資產分散投資在香港會更加「安全」。
面對有待開發的龐大中國富裕家庭資產管理市場,筆者從各合作的本地金融機構都能感覺到香港金融服務業的無限前途,也許這就是香港作為「超級聯絡人」的契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