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中受害人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近年有一宗廣受關注的交通意外傷亡案例,案中當時人獲得較高的賠償。

在2020年審結的案件編號為HCPI1235/14,案中當事人黎先生駕著電單車先後遭兩架私家車撞倒,其後下半身癱瘓,最終獲得賠償1632萬元。

該案經過數年的法律程序,法院終於頒下判詞,裁定黎先生可獲1,632萬元賠償,金額由兩名被告共同承擔。根據本港法例,若司機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會由保險公司負責先賠給傷者;唯保險公司可在某些情況下,向司機追討該筆款項。

案中原告在訴訟中提出要求配置「機械腳」,法官指機械腳在歐洲司法管轄區的索償案中出現過,但對香港卻屬於新穎的主張。有關的裝置可協助脊癱的人士站立、走路、上樓梯以至日常活動。經評估後,法官裁定原告應可獲賠償總額逾2,176萬元。上述包括:

  • 醫療及聘請家傭等開支594萬、
  • 過去及將來收入損失490萬、
  • 另覓居所費用411萬、
  • 機械腳費用400萬、
  • 痛苦傷害賠償180萬、
  • 喪失工作滿足感及社交的賠償共30萬,
  • 以及妻子提供協助的服務價值60萬等等。

基於同時間原告在相關交通意外中要負責其中25%的責任,故實得賠償額為約1,632萬元。

近年涉及千萬元賠償額的人身傷亡訴訟,並不多見。客戶應找專業律師處理,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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