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所指的“律師信”(Demand Letter)是指律師代表當事人在不同民商糾紛中,例如違約、欠債、侵權、人身傷亡等事件中,向對方發出的第一封正式信函。主要目的包括:
- 清楚告知對方我方對事件的理解與聲明立場
- 提出自己的要求與依據
- 若要求沒得到滿足時,警告對方將面對的法律後果
律師信隱含了“我已經聘請律師,準備採取法律手段跟進並追究你法律責任”的意思,對另一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需要慎重和認真地面對雙方的爭議。律師信一向是解決糾紛的有效起點,以正當的方式認真處理糾紛,能提高和解的機會,減低不必要的費用,也最大化地保障了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