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沒收租賃的權利。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業主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法:
- 以訴訟方式追討欠租(當然包括了先發一封律師信)
- 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搬離有關物業,或不會就餘下租期繳付租金,則業主可以申請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
- 申請財物扣押令。財物扣押令多用於租客仍在出租物業內做生意的情況下提出。
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沒收租賃的權利。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業主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