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詐騙,可以考慮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

在不同的糾紛案件中,從傳統的貨款或合作糾紛,以至時下流行的網絡與電話詐騙,受害人或債權人在符合條件下,可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單方面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以限制被告人在案件審結前不當地處置資產(例如:銀行戶口內資金的轉移或耗散)。

一些商業糾紛或詐騙案件中,原告人還可在申請資產凍結令的同時,申請文件披露令,要求銀行提供被告人相關的戶口資料,例如銀行月結單及開戶資料。取得這些資料後,原告人便可以了解被告人的資產狀況,以及是否已經將部分資產轉移,從而考慮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值得留意,法庭頒布資產凍結令的門檻頗高。原告人申請資產凍結令,必須誠實披露所知的一切相關重要事項 (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法庭考慮因素包括原告人的申索案情具有充分論據支持 (good arguable case)、被告人於香港擁有的資產以至被告人是否有實際風險會於法庭審訊前不當處置資產等。而法庭會在「方便上的衡量」(balance of convenience)考慮,權衡訴訟所涉及的所有相關情況後,確定是否頒發資產凍結令 當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原告人亦須作出若干承諾 (undertaking),其中一項指出,若果之後原告人最終未能證明有權取得此禁令,將需要為被告人因此禁令遭受之損失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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