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事法庭會以促進公平與性別平原則處理離婚案件,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原則(50:50)分配,例如:婚姻存續期的長短,對家庭的貢獻等。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一般遵循以下幾點:
–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若剩餘資產不足,法庭會先盡量滿足雙方要求。倘若有剩餘資產時,亦會出現雙方可能需要偏離「平均分取原則」(Equal sharing principle)。這些考慮因素包括:
- 資產來源,及是否屬於餽贈或遺產繼承;
- 屬於婚前資產還是婚後資產,並按理說不屬於婚姻關係中的結果;
- 適用於其中一方揮霍或浪費資產等針對財產的不良行為;
- 婚姻年期;
- 各方對家庭的特別貢獻,即其中一方是唯一養家的家庭成員,並因他個人才能值得獲分配超過半數的資產;
- 因退休金損失或婚姻關係引致的補償,例如其中一方放棄大好工作及家庭的未來前景。
離婚財產分配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公式,為保障你在離婚案件中的權益,建議在過程中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